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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专项补助资金2.55亿元已到位,加快实施农村清洁取暖改造

发表时间:2024-09-27 10:11

   实施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是提升农牧民生活品质、全面改善农牧民冬季取暖条件的重大行政决策及重要民生工程。“十四五”期间昌吉州计划实施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3.2万户,其中“乌−昌−石”区域昌吉州四县市83748户。截至目前全州已完成9.66万户(“乌−昌−石”区域昌吉州四县市完成7.26万户),2024年全州将继续实施3.7万户,其中“乌−昌−石”区域1.15万户。





一、2024年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做法


(一)制定实施方案,调整县市任务。结合“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总任务目标,州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谨细致梳理复核未通过需整改、上年度未完成需续建及2024年度新改造任务,全面摸清摸准全州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剩余任务,不漏一户精确锁定年度任务目标,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市全力推进实施改造。并结合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各县市推进实际条件,依据相关文件在保持总任务不变的基础上,州政府向自治区申请对部分县市任务进行了调整,促进各县市进一步全面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加快年度改造任务。


(二)用好财政补贴,开展专项整治。2024年度昌吉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55亿元已到位,州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十四五”期间总目标任务完成要求、各县市任务分布实际及最大化发挥补助资金效益等因素,科学规范制定年度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报州财政部门审核后州财政局已按程序预拨付至各县市,同时组织各县市积极申报、争取各类债券、项目等资金,强化清洁取暖资金保障。根据州纪委有关要求,州住建局于4月启动昌吉州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专项整治,聚焦痛点难点,紧盯整治重点,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摸排整改、强化督促指导、实地核查核验等措施,全面开展问题整治及线索收集,并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一些改造农户合理诉求,不断巩固并提升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成效。


(三)按期开展调度,实施全过程监管。严格实行前期每月调度、后期每半月调度制度,定期精确掌握各县市实际改造进展情况,前后对比分析存在的问题,对改造进展缓慢县市及时提醒,督促加快实施进度,并不定期赴现场进行服务指导,疏通堵点难点,对已改造农牧民设备使用情况跟踪回访,解决存在问题。同时,对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把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产品设备等重要环节关口,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规、质量过关。


二、取得成效


(一)年度改造任务加快推进。截至目前,全州37213户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正在开工建设12651户,已完工10619户,前期手续阶段13943户,已完成投资2.46亿元;其中“乌−昌−石”区域昌吉州四县市正在开工建设2998户,已完工5429户,前期手续阶段3095户,已完成投资0.58亿元。


(二)环保效益。按照农村燃煤取暖一个采暖季消耗8吨煤计算,2021年至2023年昌吉州实施清洁取暖可减少煤炭燃烧92.60万吨左右(含城市热源清洁化替代减煤15.32),可减少排放二氧化硫3427.31吨、氮氧化物842.933吨、可吸入颗粒物8169.966吨、细颗粒物6354.418吨、挥发性有机物3399.521吨,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三)民生效益。同时清洁取暖改造农牧民不用再寒冬起夜加煤、拾炭倒灰、手黑受冻,房间灰尘明显减少,卫生条件明显改善,生活品质显著提升,不仅消除了燃煤取暖房屋内环境脏乱现象,还极大减少了煤烟中毒、火灾等供暖安全事故发生,彻底解决了冬季燃煤取暖不便利、安全性差的问题,且综合不同年度散煤价格,清洁取暖较传统燃煤取暖整体性价比较高,改造群众比较认可,满意度不断上升。


(四)经济效益。2022年昌吉州成功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并获得9亿元的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以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为杠杆,撬动昌吉州计划投资40.34亿元,极大刺激了社会资金资本投入,发挥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加快了昌吉州清洁低碳的用能环境的构建。2021-2023年,昌吉州散煤市场平均价格为500元左右,按农牧民一个采暖季约8吨燃煤消耗计算,一个采暖季燃煤成本约4000元左右,根据清洁取暖改造现场调研及改造农牧民实际运行情况,“煤改电”100平方米住房一个采暖季运行成本在2400-3015元,“煤改电”100平方米住房一个采暖季运行成本在2500-3200元,农牧民群众切实得到了实惠。


三、下一步计划


(一)在对各县市年度农村清洁取暖改造进展情况全面调度过程中,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各县市做好设施设备选型服务,严把取暖设施设备产品及安装质量关,确保项目进度和改造质量,尤其重点对“乌−昌−石”区域昌吉州四县市中进展缓慢的县市强化督导。


(二)切实发挥州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发挥职能职责,强化服务指导,持续严格开展农村清洁取暖改造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治促改,以治促进,不断提升改造质效。


(三)加大农村清洁取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执行监管力度,督促各县市严格规范、及时有效用好补助资金,力争最大化发挥补助资金效益,同时组织县市积极争取各类型债券、社会等资金,切实强化专项资金保障,推动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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